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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le28365-3652017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说明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信息来源:委机关  更新时间:17-03-03 09: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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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obile28365-3652017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mobile28365-365共有预算单位11个,包括局本级和10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mobile28365-365、宜春市第一人民医院、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宜春市妇保院、宜春市第五人民医院、宜春市第七人民医院、宜春市疾控中心、宜春市卫监所、宜春市紧急救援中心、宜春市中心血站、宜春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编制人数1801人,其中:行政编制54人、事业执行公务员编制50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164人、差额补助事业编制1465人、自收自支68人。实有人数2019人,其中:在职人数1395人,包括行政人员53人、事业执行公务员人员37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151人、差额补助事业人员1122人、自收自支32人;离退休人员624人,其中:离休人员8人、退休人员616人。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和规划,执行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制定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贯彻执行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落实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及上级有关基本药物采购、派送和使用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8、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负责完善计划生育工作措施,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

  10、制定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12、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指导各地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15、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16、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7、承担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8、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9、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20、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2017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收入预算总额为75682.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47.89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8.65 %;事业收入64897.6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85.75%;其他收入1755.4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2.32%;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58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47%;上年结转2123.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2.81%。

  2017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支出预算总额为75682.74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8276.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4.15%,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5751.0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097.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28.01万元;项目支出55729.8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3.64%,包括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23296.14万元,生产建设性项目支出32028.67万元,其他项目支出405万元;直接成本支出1676.33万元,占总支出预算总额的2.21%。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86.0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0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0598.3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3.28%;住房保障支出1292.8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7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 0.01%。

  基本支出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5751.0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86.18%;日常公用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1097.5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6.0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28.0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7.81%。

  (二)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情况2017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364.8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41%。财政拨款支出的安排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5.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8.3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5.5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92.5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8.44%;住房保障支出378.5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95%。

  1、2017年宜春市卫计委“三公”经费预算表.xls  

  2、2017年宜春市卫计委部门预算草案表格.xls

附件:2017宜春市卫计委“三公”经费预算表.xls.xls
附件:2017年宜春市卫计委部门预算草案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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