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单位概况 | 政务公开 | 业务工作 | 网上办事 | 互动交流 | 友情链接
   今天是:
 信息检索:
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策法规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中医药产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宜春政府网  更新时间:17-03-24 08:59:00
收藏
打印
关闭
字体:【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中医药产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宜府办字〔2017〕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7年全市中医药产业发展工作要点》予以印发,请各地各部门务必站在把中医药产业打造成为我市支柱产业的高度,增强大局意识,强化服务观念,各司其职、同心同力,弛而不息、久久为功,合力推进全市中医药产业发展,为“建设美丽宜春、决胜全面小康”打下坚实基础。

  2017年3月21日2017年全市中医药产业发展工作要点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中医药产业发展,尽快把中医药产业打造成强攻工业的支柱产业,根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7〕6号),现将2017年工作任务予以梳理、细化分解,形成年度工作要点。

  一、主要目标

  2017年,全市中医药产业发展目标为:在中药材种养方面,中药材种植面积新增5万亩,达到30万亩,中药材产值突破10亿元;在中医药产业发展方面,中医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10亿元、增长10%,力争330亿元、增长17%;在中医药事业发展方面,80%的县(市、区)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60%的二级以上中医院设立国医堂、治未病中心,30%的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成为区域中医医疗中心,6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具备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各县(市、区)分别至少建设1家以上上规模的医养结合机构。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中医药种养业升级

  1.加强中药材种养基地建设。一是提高种苗质量。为确保生产绿色优质中药材,坚持苗木先行、从源头抓起,选择品种纯正、苗木来源可靠的正规育苗企业和育苗专业户的苗木种植,同时加强道地中药材良种苗木繁育基地建设,开展定向育苗,为2018年、2019年中药材生产做好苗木准备。二是扩大种养规模。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全年新增5万亩的种植任务;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广大品种种植,进一步扩大“三子一壳”的种植面积,力争培育产值达百亿元以上的大品种药材1-2个。鼓励人工养殖动物药材,保护和发展野生动物药资源,积极地变野生药用动物为家养动物药材,增加当地人民收益。三是推行规范化、标准化种植。组织相关专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储藏技术标准,采取有机、良好农业规范等认证手段,加强对中药材种植养殖的科学引导,提高标准化水平。四是抓好产销对接。鼓励并扶持订单种植,推行“企业+基地+农户”、“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等模式,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实行产销对接,以销带产。五是全面摸清家底。利用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的机会,全面摸清全市中药材种植家底,以利政府产业决策。(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

  2.推进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各县(市、区)的农业科技示范园内都要开辟中药材种植板块,开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设施育苗、优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不断提升中药材种植的科技水平。樟树市要按照高起点、现代化、多功能、科技型标准,打造药都中药材科技示范园。(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3.抓好中药材种养品牌创建。加大对中医药种植名牌产品的申报认证和宣传推介力度,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中药材,建立科学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市场信息体系,实施品牌战略,鼓励申报国家地理标识保护产品,争创名牌产品,拓宽中药材发展领域,促进中药材产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科技局)

  4.完善种养业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相关专家团队,精心编写先进适用、通俗易懂的培训教材、资料和课件,认真制定和落实培训方案,逐级逐层培训,造就一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药材合作经济组织,培育农民经纪人、种植大户,培训农民。(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推进中医药产业升级

  5.加快中医药产业集群建设。以袁州、樟树医药工业园为依托,加快中医药产业布局调整和优化,推动中医药领域的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研发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入驻产业集群。统筹推进生物医药、化学制剂、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和引进,加快袁州、樟树中医药产业集群建设。(责任单位:樟树市人民政府、袁州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服务业发展办)

  6.壮大中医药龙头企业。支持现有中医药生产优势企业做大做强,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支持济民可信药业加大“金水宝”生产规模,加快抗肿瘤等重点领域的新产品研发与引进;支持仁和集团“仁和863项目”和“国家中药材供应保障”项目建设;支持百神药业加快中药颗粒片剂项目建设,打造济民可信药业、仁和集团、百神药业等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服务业发展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加大产业招商引资力度。以宜春经开区和各县(市、区)为招商主体,市直各成员单位负责联系1—2个县(市、区),在市内外举办1—2次以中医药为主题的专场招商推介会或论坛,紧盯全球医药500强和国内制药100强企业,加强与国药集团、哈药集团、步长、康美等知名企业的密切联系,每年力争引进1—2家业内重点企业落户。同时,重点跟踪走访已有意向的投资企业,争取早日进入实质性洽谈,使产业招商活动取得实效,确保全市2017年新签约项目12个、新开工项目7个、新投产企业3家。

  8.推进中医药创新平台建设。推进中医药产业孵化基地、中药饮片炮制标准认证中心、中药现代制剂工程技术中心、中药制药质量控制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引导企业与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在中医药工业园区建设中医药产业技术创新中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升级

  9.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指导督促相关县(市、区)创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责任单位:市卫计委,以及袁州区、丰城市、奉新县政府)

  10.推进国医馆建设和中医治未病中心建设。选择6家基础较好的二级以上中医院先行设立国医堂、治未病中心。(责任单位:市卫计委、相关县市区政府)

  11.完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推动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相互配合、优势互补、协同发展;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的“治未病”科拓展服务领域;支持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调理合药膳等技术支持;配合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从业人员的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12.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2017年3月底之前出台《宜春市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到2017年底,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上规模的医养结合机构。(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3.强化基层医疗机构中医服务能力建设。开展基层机构中医药人员的技术培训,重点对乡、村两级中医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乡、村医疗机构的中医服务能力;开展中医对口帮扶工作,由县级中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业务帮扶活动,分4年实现帮扶全覆盖,2017年底至少完成总数的1/4;抓好中央转移支持基层医疗机构诊疗医(中医馆)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同时按照建设标准,完成全市28家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机构诊疗医(中医馆)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到今年9月底前完成总结评估。(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政府)

  14.加快推进市本级中医医院建设。争取启动市本级三级中医医院项目立项工作,提高市本级中医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城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

  15.加快药品交易市场建设。加快樟树现有中药材市场改扩建步伐,积极筹划宜春药品交易市场建设。大力推动“互联网+医药”,建设完善宜春药品交易专业电商平台。(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发展办、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精心举办“樟树药交会”。创新药交会形式,丰富药交会内容,提升药交会档次,举全市之力,将樟树药交会打造成中国乃至世界中医药行业系统服务平台。(责任单位:樟树市政府、市商务局、市服务业发展办)

  17.认真筹办“中国药都”宜春论坛。结合宜春中医药和温泉养生文化,在宜春筹划举办好“中国药都宜春论坛——中医药健康养生产业发展论坛”。(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三、保障措施

  18.制定完善工作推进方案。制定出台《宜春市加快中药材种植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和《宜春市中药材种植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加快我市中药材保护和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委农工部、市农业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科技局)

  19.建立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坚持每季度通报一次相关工作进度,不定期组织现场督查,挖掘典型予以通报。(责任单位:市委农工部、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卫计委)

  20.建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3000万元规模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孵化培育中医药产业和科技型企业,用于项目贷款贴息以及招商引资、市场开拓、人才培养、GAP中药材基地建设等的补助和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卫计委)

  21.建立中医药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建立30亿元规模的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专门支持中医药产业加快发展,重点投向市内中医药企业产品产业化、企业及产品品质兼并收购和技术转让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22.培养中医药实用技术人才。在宜春学院、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樟树中医药职业学院等高校开设中医药专业,对接中医药产业和企业需求,培训中医药专业技术实用人才。引导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开展合作,联合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实用性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主办:mobile28365-365    
地址:宜春市行政中心宜阳大厦西座8-9楼 邮编336000   联系电话:0795-3224926
技术支持:宜春市政务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赣ICP备140033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