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范妍妍等同志任职征求意见的函复》(宜组函〔2018〕47号)文件精神,经委党委研究决定, 黎兴盛同志聘任为宜春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儿童医院)副院长(聘任期三年);
免去:
黎兴盛同志的宜春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儿童医院)办公室主任职务。
中共mobile28365-365委员会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