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因工作需要,经党委会研究决定,免去:
刘海玲同志的宜春市妇幼保健院(宜春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儿童医院)副院长职务。
中共mobile28365-365委员会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