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春市卫生计生委2018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机关各科室:
按照《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通知〉》(宜办字〔2018〕30)精神,推动卫生计生部门全面履行普法责任,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管理、服务全过程、各环节,结合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宜春市卫生计生委2018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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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5日
宜春市卫生计生委2018年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1、重点普法内容及责任科室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各科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各科室)
(三)《执业医师法》(医政医管科)
(四)《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政医管科)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政医管科)
(六)《母婴保健法》(妇幼科)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疾控科)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科)
2、收集、整理行政调解案例不少于5个。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20日前
3、在卫计委工作网站公布普法责任清单,对专业法律法规进行解读释义,并同时利用其它媒体开展普法宣传。
完成时间:2018年9月前。
4、组织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行政调解人员和行政服务工作人员等在法律服务过程中结合案件事实,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工作。
完成时间:全年。
5、按照市普法办要求,抓好全民重点普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并与本系统专业的学习结合起来,增强学习效果。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20日前。
6、举办4期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法治讲座,并扩大到委机关全体人员,讲座原则上安排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20日前。
7、举办一次中心组专题学习宪法知识;组织全体干部专题学习宪法知识,使本系统工作人员受到一次深刻的宪法宣传教育。
完成时间:2018年7月10日前。
8、将法制培训融入业务培训,列入培训主要程,今年重点学习宪法;组织参加全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类学法考法。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20日前。
9、组织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工作人员参加“百万网民学法律”,以及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20日前。
10、发挥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平台作用,面向社会做好卫生计生法律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服务等。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20日前。
11、利用“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和专业法颁布实施纪念日开展面向社会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20日前。
12、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做好全市卫计系统“七五”普法规划中期检查,总结宣传普法工作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抓好整改。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底前。
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领导:调研员 况爱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科室:(法监科、宣传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