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卫医字〔2018〕5号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
为进一步了解各地2017年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和免费救治工作的完成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和免费救治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范围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及所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
二、督导内容
检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人员配备、经费落实情况,工作进度完成情况,以及对管理治疗具体工作的现场指导等。
三、督导时间
2018年1月15日—26日。
四、督导方式
现场查看辖区内精神卫生机构,随机抽取2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采取听汇报、查资料、访谈等方式进行。
五、督导人员
一组:高 镕 冯 荣 卓小红 彭氏平 卓梦林
检查单位:袁州区、铜鼓县、上高县、万载县、宜丰县
二组:杨翌嫘 冷小兵 马志东 张春岚 黄运兵
检查单位:丰城市、樟树市、高安市、奉新县、靖安县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督导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导组要认真履职,指导帮助基层发现问题,改进不足,规范工作。
(二)坚持工作标准。督导组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肃认真的态度,规范、有序、从严扎实做好督导检查工作,推进项目科学化、规范化开展。
(三)及时报送信息。督导组要按时完成督导任务,及时形成督导报告,并与《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督导检查表》(见附件)一同于1月31日前上报至我委医政医管科。
(四)认真整改落实。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做好与督导组的工作衔接,认真听取督导反馈意见,并结合实际,及时抓好整改落实。
(五)严肃工作纪律。督导组要公平公正开展督导工作,做到实事求是、不打折扣、不徇私情。要严格工作纪律,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廉洁纪律。
联系人:马志东 13879558965
电子邮箱:manin8886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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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