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信委、财政局、人社局、内贸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场和质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直有关卫生计生单位:
根据江西省卫生计生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用耗材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纠字﹝2017﹞3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用耗材管理,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计生委等十部门制定了《宜春市医用耗材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mobile28365-365 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宜春市财政局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春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
宜春市国家税务局 宜春市地方税务局
宜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宜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