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加强专业委员会组织管理及学术活动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业委员会是医学会学术活动和组织建设的重要基础,为进一步推动专业委员会工作,根据《宜春市医学会章程》、《宜春市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医学会研究专门制定了《宜春市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考核标准(试行)》(见附件),从今年起每年年终对各专业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优秀的专业委员会进行表彰;对考核处于末尾的专业委员会,要求其限期整改;连续两年处于末尾,将按程序调整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二、各专业委员会应严格按照《宜春市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学术活动。
三、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要切实承担起本专业委员会学术活动的管理职责,注意学术导向,努力营造崇尚学术、风清气正的良好学术氛围。
四、各专业委员会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承办的各种学术活动要全程管理,简化会议程序,改进会风,防止各种违规违纪现象出现。
宜春市医学会
2018年2月8日
附件:
宜春市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考核标准(试行)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办法 |
组织建设 (30分) | 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业委员会常委会 | 5 | 1、学会掌握的情况; 2、查阅专业委员会会议纪要及签到册; 3、查看专业委员会相关资料; 4、听取专业委员会汇报。 |
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业委员会工作会 | 5 |
制定并提交年度工作计划 | 5 |
完成并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 5 |
任届期满,按期换届选举 | 5 |
会员队伍建设工作不停滞 | 5 |
学术活动 (50分) | 承办全省性学术会议 | 15 |
主办全市性学术会议 | 5 |
举办专题讲座及疑难病例讨论 | 5 |
组织本专业医疗纠纷案件分析讨论 | 5 |
申报获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并执行 | 10 |
申报获准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并执行 | 5 |
申报获准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并执行 | 2 |
学术会议有学术资料编印汇编,收集本专科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著、论文 | 3 |
送教下基层 (10分) | 送教下基层以专业委员会名义深入基层单位开展专题讲座、疑难病会诊、技术服务、人才培养等 | 10 |
科普活动 (10分) | 以专业委员会名义参加省、市医学会或有关单位组织的科普活动 | 5 |
以专业委员会名义组织下乡送医、义诊、院内科普宣传专栏等活动 | 5 |
附加分项目:
1、积极争取到列入国家、省级学会学术会议计划中的全国性学术会议、学习班,加20分;
2、承办全省性学术会议每增加1次,加15分;
3、举办全市性学术会议每增加1次,加5分;
4、组织本专业医疗纠纷案件分析讨论会每季度开展1次,加5分。
减分情形:
1、不按组织学术会议管理办法规范使用专业委员会名称的,扣15分。
2、未经医学会批准,擅自以专委会名义召开会议或成立有关组织以及从事与医学会规定不符的活动,扣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