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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春市卫生计生委2018年重点改革任务分工的通知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18-06-08 17: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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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宜春市卫生计生委2018年重点

  改革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有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深化改革工作部署,高效完成各项重点改革工作任务,现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8年重点改革任务分工的通知》(赣卫体改字【20186号)精神,结合我市卫生计生改革工作实际,对 2018 年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作如下分工安排。

  一、完善国民健康政策

  1.推进实施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探索建立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监测与评价机制。

  (牵头科室:卫管办 完成期限:2018 12 月)

  2.全面贯彻落实江西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2018年工作要点。

  (牵头科室:中医药管理科 完成期限:2018 12 月)

  3.实施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继续开展健康巡讲活动,做好健康素养和烟草流行监测,加大控烟宣传力度,开展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疾病和重点领域的健康教育,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工作成效,广泛普及健康知识,推广健康生活方式。

  (牵头科室:健康教育所 完成期限:2018 12 月)

  4.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贯彻落实《江西省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加快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农村改厕和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确保按年度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

  (牵头科室:爱卫办 完成期限:2018 12 月)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5.贯彻落实江西省进一步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改革成果相关工作要求。

  (牵头科室:体制改革科 完成期限:2018 12 月)

  6.贯彻落实《江西省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

  (牵头科室:政策法规与监督科 完成期限:2018 12 月)

  三、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7.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分级联动应对机制。

  (牵头科室:药政科 完成期限:2018 9 月)

  8.贯彻落实江西省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实施方案。

  (牵头科室:药政科 完成时限:2018 12 月)

  9.加大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管力度,出台控费措施,建立公立医院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

  (体制改革科、医政医管科、中医药管理科、妇幼健康服务科分别负责 完成期限:2018 10 月)

  10.实施公立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分类采购,全面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

  (药政科、财务审计科、医疗服务指导中心分别负责 完成期限:2018 12 月)

  四、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1. 4个以上的县(市、区)开展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工作。

  (牵头科室:体制改革科 完成期限:2018 12 月)

  12.开展分级诊疗和医联体建设工作考核。

  (牵头科室:体制改革科 完成期限:2018 12 月)

  13.贯彻落实江西省新型卫生服务体系三年行动计划。

  (牵头科室:体制改革科 完成期限:持续开展)

  14.完成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

  (牵头科室:妇幼健康服务科 完成期限:2018 12 月)

  五、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5. 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牵头科室:组织人事编制科 完成期限:2018 10月)

  16.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示范医院试点工作。

  (牵头科室:体制改革科 完成期限:2018 12 月)

  17.贯彻落实《江西省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牵头科室:机关党委 完成期限:2018 12 月)

  18.积极推进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所有三级医院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

  (财务审计科、组织人事编制科分别负责 完成期限:2018 12 月)

  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19.贯彻落实《江西省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

  (牵头科室:科技教育科 完成期限:2018 12 月)

  20. 按照《江西省乡镇卫生院范围内一级医院评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

  (牵头科室:基层卫生科 完成期限:2018 12 月)

  21.培养180名村卫生室定向医学生,纳入政府民生工程项目。

  (牵头科室:基层卫生科 完成期限:2018 8 月)

  七、支持社会办医

  22.优化审批权限,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净化中心、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专业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型、有特色优势的规模以上医疗机构。

  (牵头科室:医政医管科 完成期限:持续推进)

  23.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事项由法定的 30 个工作日压缩至 15 个工作日。制定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前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实施细则及社会办医审批事项清单,实行“一站式”受理、“全流程”服务,逐步实现网上审批。

  (医政医管科、中医药管理科、妇幼健康服务科、政策法规与监督科分别负责 完成期限:2018 12 月)

  24.取消养老机构内设诊所的审批,实行备案制。探索对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审批工作协作机制,推动审批信息共享。取消个体诊所在数量、规划布局和举办者户籍方面限制。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需出具资信证明、验资证明的相关材料要求,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医政医管科、中医药管理科分别负责 完成期限:2018 12 月)

  八、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

  25.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改革,各县(市、区)建设“一站式生育全程服务中心”。

  (牵头科室:妇幼健康服务科、基层考核与指导科 完成期限:2018 11 月)

  26.启动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和健康儿童行动计划。

  (牵头科室:妇幼健康服务科 完成期限:2018 11 月)

  27.协调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二级以上医院、预防接种门诊、火车站、汽车站、4A级以上景区、商场按标准配置母婴设施。

  (牵头科室:基层考核与指导科 完成期限:2018 11 月)

  28.推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牵头科室:妇幼健康服务科 完成期限:2018 12 )

  九、推进医养结合

  29.组建市级医养结合专家库。

  (牵头科室:家庭发展科 完成期限:2018 12 月)

  30.出台我市贯彻落实江西省十三五健康老龄化实施意见。

  (牵头科室:家庭发展科 完成期限:2018 12 月)

  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31.开展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

  (牵头科室:医政医管科 完成期限:2018 12月)

  32.组织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周活动。

  (牵头科室:医政医管科 完成期限:2018 10 月)

  33.实施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免费救治。

  (牵头科室:医政医管科 完成期限:2018 12 月)

  34.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项目。

  (牵头科室:医政医管科 完成期限:2018 12 月)

  重点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将列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年度考核内容,各地、各单位、各科室务必高度重视,对每项改革任务要明确具体措施、进度时限和责任人员,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宣传改革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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