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市直医院:
现将《江西省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管理考核方案》(赣医改字[2017]24号)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稳妥实施,强化管理,持续改进,并按照《江西省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赣府厅发[2017]61号)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在2017年9月30日前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