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卫体改字[2016]9号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各市直医疗机构、委机关各科室:
现将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深化医改考评工作的通知》(赣卫体改字[2016]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医改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按省卫生计生委要求,市本级考评拟于12月中旬进行,具体日期另行通知。考评成绩将纳入2016年宜春市及各县市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总分,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过问,认真对照《2016年深化医改考评细则》(见附件)要求,逐条抓好落实,确保今年深化医改和提升卫生计生服务能力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要落实责任。各县市区要搞好本地的自查自评工作,市直医疗机构单位要全面完成涉及本单位的各项目标任务;本委各业务科室要做好沟通协调,一方面要对接省卫生计生委业务处室,全面了解医改考评具体要求,一方面要指导县(市、区)和市直医疗机构抓好工作落实并做好数据汇总。
三、要按时上报信息。各地应于12月12日前完成深化医改自评,并将自查评分结果和书面总结汇报报我委体改宣传科。
联系人:黄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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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日
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深化医改考评工作的通知
赣卫体改字〔2016〕13号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
为推动全省深化医改重点任务落实,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16〕29号)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深化医改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和内容
考评对象为各市、县(市、区)政府,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卫生筹资、公立医院改革、健康扶贫等方面。具体评价标准见附件。
二、考评方式及计分办法
采取自评与抽查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考评各设区市,抽查部分县(市、区);各设区市负责考评所辖县(市、区)。各设区市于2016年12月20日 前完成自评及所辖县(市、区)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省卫生计生委。在各地自评和考评的基础上,省卫生计生委12月下旬对各设区市及部分县(市、区)开展集中考评。其中,南昌、九江、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市各抽查的2个县(区),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市各抽查1个县(区)。考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走访调查等方式,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考评总分110分,其中年度医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100分,特色改革成果10分。设区市得分=设区市本级考评得分×60%+抽查县市评价得分×40%。各县(市、区)得分=市级考评得分×省级抽查县(市、区)实际考评得分率计分。考评指标缺项的,实行加权处理。
三、结果运用
深化医改工作纳入2016年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设置权重为5分。重大牵头改革任务纳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内容。省卫生计生委于2017年1月底前将11个设区市和100个县(市、区)的考评结果报省委改革办和省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通报各市、县(区)考评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深化医改考评是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要求,落实责任,确保考评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严格纪律。坚持实事求是,防止弄虚作假、虚报瞒报、骗取政绩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一经查实违规行为,将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注重实效。充分利用开展医改考评,了解掌握2016年医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加强督促整改。考评结束后,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原始表格报省卫生计生委。
附:2016年深化医改考评细则
2016年11月30日
2016年科学发展医改考评细则(市级).doc
2016年科学发展医改考评细则(县、市).doc
2016年科学发展医改考评细则(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