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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在现居地享受下列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信息来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更新时间:16-09-14 1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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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二)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三)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市的规定,享受休假等;(四)施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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