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市直市管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赣卫办科教字〔2017〕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检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7月10日—8月10日,请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市直市管各医疗单位,对照文件中《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表》结合省卫计委下发的《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检查方案》(赣卫科教字【2014】14号),对本辖区、本单位的BSL-1、BSL-2实验室进行自查及抽查。严格标准、查找问题并落实整改。 二、8月初开始,我委将组织专家进行全市生物安全抽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检查结果将进行全市通报。 三、8月10日前,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将本辖区生物安全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及相关工作建议,汇总形成报告上报我委科教科,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科教科邮箱。联系人:吴昕,联系电话:3274748,邮箱:jxyckjk@126.com。 附件:1.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mobile28365-365 2017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