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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幸福家庭建设的实施方案(宜卫家庭字〔2015〕1号)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15-08-05 10: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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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 春 市 计 划 生育 协 会

宜春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宜春市委员会

宜 春 市 妇 女 联合 会

 

宜卫家庭字〔20151

 

关于推进幸福家庭建设的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协会、文明办、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总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

为进一步提高人口素质和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关于推进幸福家庭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推进幸福家庭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推进幸福家庭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推进幸福家庭建设,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谱写中国梦宜春篇章的重要载体。党的十八大提出“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的新期待”。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庭幸福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推进幸福家庭建设,是我市做好新时期人口工作,谱写中国梦宜春篇章的现实选择。

(二)推进幸福家庭建设,是推进做好人口工作的重要举措。人口均衡发展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家庭是做好人口工作的重要着力点。推进幸福家庭建设,可以更好地促进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推进幸福家庭建设,是建设“幸福宜春”、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推进幸福家庭建设,加大对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帮助家庭提升发展能力,可以提高家庭幸福指数,为推进“幸福宜春”建设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推进幸福家庭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时间安排

(一)指导思想

在新的发展阶段,我市推进幸福家庭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国家提出的“文明倡导、健康促进、优生优育、致富发展、奉献社会”幸福家庭创建要求,紧密结合我市实际,以增进民生福祉为导向,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动力,坚持突出重点、齐抓共管、分类指导、改革创新,开展“宣传倡导、健康促进、致富发展”三大活动,努力开创幸福家庭建设新局面,为促进社会和谐幸福、推进宜春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总体目标

提高人口素质和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幸福。推动计划生育与家庭发展计划相结合,切实解决计划生育家庭面临的现实困难和问题,使计划生育、性别平等、优生优育等婚育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提高人的身体、心理、道德、文化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的现代化;倡导家庭成员崇德向善、关怀爱护、理解包容、祥合快乐,建设学习型家庭,增强家庭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导城乡居民文明礼貌、诚信守法、保护环境、热心公益、邻里互助,共建共享美好家园,强化家庭的社会责任和担当。完善家庭发展政策、提高家庭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2015—2017年逐步由点到面,全面开展幸福家庭创建。

2015年,每个县市区都开展幸福家庭创建的典型示范引导工作,人口30万以下的县(区)要创建1个以上幸福家庭示范乡镇,幸福家庭典型3户以上;人口30万以上的县(市、区)要创建2个以上幸福家庭示范乡镇街(其中城区1个),幸福家庭典型5户以上,有条件的地方可不局限于示范点的建设,可全面同步推进。

2016年,每个县(市、区)幸福家庭建设示范乡(镇、街道)达到本地乡镇个数的1/5

2017年,每个县(市、区)幸福家庭建设示范乡(镇、街道)达到本地乡镇个数的1/4

(三)时间安排

1、启动阶段:20157月—8月,部署任务,全面启动,营造推进幸福家庭创建浓厚氛围。

2、推进阶段:20159月—20178月,创新举措,务求实效,通过国家级试点市、省级示范县创建,推进幸福家庭建设不断深入。

3、评估阶段:20179月—12月,考核评估,总结经验,推进幸福家庭建设重在创建、重在经常、重在持久。以上三个阶段圆满结束后,及时研究制定新一轮推进幸福家庭建设实施方案。

三、推进幸福家庭建设工作内容和部门职责

推进幸福家庭建设,文明是道德要求,健康是基础条件,优生是希望所在,致富是重要保障,奉献是价值体现。主要是落实“五大行动”。

(一)人口素质提升行动---——围绕提高人口素质和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目标,全面提升家庭成员身体、心理、道德、文化素质。

1、推动城乡家庭积极投身各类文明建设活动。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引导家庭成员树立“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计生协、市总工会、市妇联

2、促进文化服务惠及百姓人家。大力发展公共文化事业,完善城乡公共文化设施。立足基层社区,搭建公益性文化共建平台,以家庭为切入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有利于家庭参与的群众文化活动,提高家庭成员文明素养和文化素质。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计生协

3、倡导建设学习型家庭。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倡导家长带头、父母表率、知识睦家。发动城乡家庭积极参与“书香家庭”建设,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家庭主题阅读活动。继续推进人口文化书屋建设,使之成为全民阅读宣传和推广阵地。

牵头单位:市计生协

配合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

4、开展青春健康促进工程。推进青春健康俱乐部建设、高校青春健康同伴活动以及青春健康家长学校建设。组织“青春健康高校行、企业行、社区行、军营行”等活动。

牵头单位:市计生协

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

(二)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围绕“人人健康、家庭幸福”目标,以社区和家庭为重点,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命质量和生活质量,夯实幸福家庭基础。

1、开展健康教育。开展全民健康促进行动,普及健康知识,做好应急、防病、残疾预防等健康促进工作。提高健康意识,传播健康知识,弘扬健康文化,倡导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努力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健康素养综合水平。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市计生协、团市委、市妇联

2、促进健康管理。推进居民健康卡的普及应用,逐步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充分利用基层卫生计生服务资源,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到2017年,全市乡镇卫生院全面开展健康管理团队服务;到2018年,90%以上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实施家庭医生制度。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市计生协

3、实施健康项目

1)增强妇幼健康保障能力。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农村妇女“两癌”筛查等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开展计划生育安康保险。实施“防治寄生虫,促进健康行动”项目。提高妇幼健康知识普及率。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市计生协

2)推进优生优育优教“三优”工程。全面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建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规范推进03岁婴幼儿家长掌握科学喂养、习惯养成、亲子教育等知识和方法。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市计生协

(三)家庭发展扶助行动——关注重点人群和特殊家庭,扶助困难家庭提高发展能力和幸福指数。

1、关爱老年人家庭。逐步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信息为辅助,功能完善、服务优良、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做到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和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城乡所有老年人。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计生协

2、帮扶困难家庭。努力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在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的问题,优先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纳入民政部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逐步开展助餐、助医、助行等服务项目;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在满足政府供养对象入住需求的基础上,优先安排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入住。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网络优势,发展和培育志愿者队伍,建立一对一联系人制度,积极拓展社会关怀,开展形式多样的暖心活动。继续实施幸福工程项目。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市计生协、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妇联

3、关爱流动人口家庭。继续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定点制度,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率。广泛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活动,继续实施留守儿童健康促进项目。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市计生协、市人社局

(四)和谐家园推进行动——以社区为依托,加强人口家庭公共服务载体建设,把社区建设成群众安居乐业的家园。

1、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组织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引导城乡居民文明礼貌、诚信守法、保护环境、热心公益、邻里互助,共建共享美好家园,强化家庭的社会责任和担当。丰富社区文体生活,增强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认同感,以及社区建设的责任感。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文明办、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计生协

2、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推进人口和家庭服务阵地建设。针对家庭服务需求,重点开展增强家庭功能和促进家庭发展的服务项目。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妇联

3、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发动社区志愿者,特别是青年志愿者、计生协会会员,以关爱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帮扶空巢家庭为重点,开展生活照料、卫生知识普及、心理健康咨询、精神慰藉等志愿服务。

牵头单位:市计生协

配合单位:团市委、市妇联

(五)家庭文化建设行动——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家庭人口文化系列活动。

引导家庭成员树立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家庭观、婚恋观和幸福观等思想观念,增进夫妻关系、亲子关系、代际关系等家庭关系的和谐。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市文明办、市计生协、市文广新局、市妇联

四、推进幸福家庭建设的工作要求

推进幸福家庭建设,是新形势下创新我市卫生计生工作的必然选择。各地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将幸福家庭建设列入各级党政民生实事项目,积极构建“党政统筹、卫计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相关部门合力创建协作机制,由市卫计委家庭发展科负责工作情况汇总,市文明办、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保局、文新局、工会、团委、妇联、计生协等相关单位明确责任科室和联络员,确保责任明确,协作创建,形成合力,取得实效。

(二)分类指导,注重实效。采取争创省级示范县、市级示范乡(镇、街道)、县级示范村(居)的方式,试点推进,分步实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县(市、区)争创省级幸福家庭示范县。各级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把服务群众、造福家庭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好城乡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存在的生产、生活、生育问题,尤其是健康、养老等实际问题。各地要切实抓好幸福家庭创建的试点和典型示范工作,并于2015815日前将示范点的信息报市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科。各地2015年度示范点要在201510月前初步成形。

(三)立足家庭,依靠群众。推进幸福家庭建设的主体是群众,必须立足家庭发展,依靠家庭成员积极参与。要通过“自创、帮创、争创、共创”等手段,培育典型,发挥示范效应,扩大建设主体,提高群众对幸福家庭建设的知晓率、参与度和满意度。创建载体、创新方式,积极组织开展主题突出、形式新颖、群众欢迎的“幸福家庭”系列创建活动,共同创造更加美好的幸福生活。

(四)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深入开展家庭发展理论研究,充分发挥科学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加强工作统筹,明确序时进度,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扎实有效推进幸福家庭建设,不断改善群众生活质量,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附件:各县(市、区)幸福家庭创建示范乡镇报送表

 

 

 

宜春市卫生计生委 宜春市计划生育协会  宜春市文明办

 

 

 

宜春市教育局  宜春市民政局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宜春市总工会     共青团宜春市委

 

 

 

宜春市妇女联合会

201571


附件:

各县(市、区)幸福家庭建设示范点报送表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示范点名称

示范点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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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于2015815日前将该表报宜春市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科,邮箱:ycjf3199188@163.com   联系电话:3199188

 

mobile28365-365办公室      2015年7月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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