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卫秘字【2015】31号
关于印发《宜春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社会关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计委(计生委)、计生协会办、宜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人口计生办:
现将《宜春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切实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mobile28365-365
2015年11月17日
宜春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社会关怀行动”为主线,加强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关怀,使全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除享受国家扶助政策外,还可得到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实实在在的关怀、关爱和帮助,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生育上的实际困难,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重新融入社会,促进幸福家庭建设。
二、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档案资料,初步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信息化平台,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社会保障政策体系。通过需求分析,制定出不同类型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帮扶策略和方案,总结和归纳出不同类型、不同需求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帮扶模式。
三、目标人群
独生子女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指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四、关怀措施
1、节日慰问制度。安排专项资金,做好常态化春节及5.29
协会活动日期间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走访慰问活动。
2、护理津贴制度。全市统一开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住院护理津贴,失独家庭成员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重大疾病,住院期间即可从保险公司获取每日200元住院护理津贴。
3、爱心服务制度。设区市组建由社会工作者、心理学专家、心理医师组成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心理援助顾问团,县(市、区)组建由社工师、心理咨询师、医师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心理援助服务队,制定工作方案,对目标人群开展心理疏导,积极引导目标人群尽快走出心理阴霾,使其消除孤独、抑郁、忧伤等不良情绪或心理障碍。
4、经济帮扶制度。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实施基金型大龄独生子女团体保险。现年满14周岁—30周岁的独生子女因意外或疾病身故,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只要属于宜春市户籍)即可获得6万元人民币的保险赔付。
5、生育服务制度。对于独生子女死亡处于育龄期的家庭,通过上门服务、委托办证等方式,主动、及时办理《生育服务证》,除享受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外,优先安排出生缺陷二、三级干预服务,规避出生缺陷风险。对需实施再生育辅助技术的育龄夫妻,给予经济补助,帮助其生育健康的宝宝。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社会关怀帮扶工作是各级计生协会今后
一个时期的常态化工作,县级计生协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成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领导小组,结合各地实际,初步明确帮扶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形式,并做好资源分配、组织协调和督促工作。
(二)调查摸底。掌握目标人群的基本情况、生活状况及需求信息,2015年底全面完成村(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帮扶档案,一户一档。
(三)建立制度。根据目标人群的需求,确定帮扶项目主要内容和形式;调整和充实理事、会员和志愿者,成立志愿者服务组织;建立联系人制度,分工协作,定人定责;制定集中式服务、专业人员轮流服务“一对一”个性化服务等多种方式的工作制度。
(四)监督指导。市卫计委、计生协会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开展调研指导,督查和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总结评估。市计生协制定实施评估方案,对帮扶实施情况每年进行评估,并采用抽查的形式进行复核,各地对帮扶成效开展全面的评估总结,形成评估报告,上报市协会办。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卫计委、计生协等相关部门要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规划,统一部署、管理和考核。成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关怀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卫计委副主任宋桂荣,常务副组长:协会办主任黄虹,成员:协会办副主任刘娇玉,医政科科长杨翌嫘、基层卫生科科长谢耀兵、妇幼科科长范雨维、家发科科长彭淑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协会办,负责日常事务。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市计生协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
庭扶助资金专户,其资金将全部用于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工作的开展与关怀措施的落实,费用具体配置为宣传培训不低于20%,关怀措施不低于35%,试点创新工作不低于25 %,各地必须落实相配套专项资金,切实用足用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资金,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三)建立联动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计生协、工会、团委和妇联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爱心人士与目标人群建立“手拉手”、“一帮一”联系,县级计划生育协会给每个失独家庭指定1名志愿者作为社会关怀服务联系人,对每户失独家庭实施“3+1”(1名医务人员、1名计生联络员、1名志愿者+1户失独家庭)或“N+1”的结对帮扶;要将联系人姓名、性别、职业、专长、联系方式等相关情况纳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档案中;联系人要撰写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帮扶关怀工作日志;建立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长效机制,促进关怀行动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四)推动创建就医“绿色通道”。实行基层签约医生服务制度,定期开展健康指导和巡回医疗诊治,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健康档案。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父母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服务。市县两级卫生计生机构指定一个科(处)室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就医提供会诊及转诊帮助。积极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重圆小孩梦。开展再生育服务,提供政策咨询、资金帮扶和技术服务。
(五)加强督促检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关怀行动要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要将此项工作作为督查的重要事项,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开展好的,要作为典型大力宣传;对工作滞后的,限期整改。
(六)强化宣传倡导。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帮扶关怀经验和效果的宣传力度,积极向社会传递正能量。同时结合国家、省计生协正在开展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帮扶模式探索项目,积极开展工作试点,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工作积累成功经验。
附件:1: 县(市、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基本联系人汇总表
2: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与联系人信息档案(参考格式)
3: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联系人志愿服务内容
4: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联系人示意图
5: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工作日志(参考格式)
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生与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签约服务协议书(参考格式)
7:计划生育社会关怀工作示范县(市、区)评估具体要求
附件1:
县(市、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基本联系人汇总表
社会关怀联系人信息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 | 帮扶项目 | 备注 |
姓名 | 性别 | 文化程度 | 专长 | 所在单位与职务 | 联系电话 | 姓名 | 家庭住址 | 失独、伤残 |
| | | | | | 丈夫 | | | | | |
妻子 | |
| | | | | | 丈夫 | | | | | |
妻子 | |
| | | | | | 丈夫 | | | | | |
妻子 | |
| | | | | | 丈夫 | | | | | |
妻子 | |
| | | | | | 丈夫 | | | | | |
妻子 | |
| | | | | | 丈夫 | | | | | |
妻子 | |
| | | | | | 丈夫 | | | | | |
妻子 | |
| | | | | | 丈夫 | | | | | |
妻子 | |
附件2: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与联系人信息档案(参考格式)
项目内容 家庭成员 | 姓名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 号码 | 所在单位 | 婚姻状况 | 健康状况 | 文化程度 | 户籍性质 | 职业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丈夫 | | | | | | | | | |
妻子 | | | | | | | | | |
独生子女详细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伤残时间 | 伤残原因 | 伤残等级 | 伤残证号 | 死亡时间 | 死亡原因 |
| | | | | | | | |
家庭住址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已享有何种优惠政策 | |
主要愿望 与需求 | |
社会关怀基本联系人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 号码 | 政治面貌 | 文化 程度 | 专长 | 所在单位 与职务 | 联系电话 |
| | | | | | | |
总联系人 | | | | | | | | |
其他联系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社会关怀对象;独生子女家庭中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者。填表说明:此表填写对象为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父母。第5项:选择填“初婚、再婚、丧偶、离异”;第6项:选择填:“健康、残疾、疾病、亡故”;第8项:选择填“城镇、农业”;第9项;城镇选择填“有、无”,农业填“务农”;
该表资料一式二份,一份乡(镇、街道)存档,一份加盖公章报县(市、区)计生协。
登记员(签字):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审(复)核人(签字)
附件3: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联系人志愿服务内容
联系人基本服务内容为信息双向传递与需求联系协调。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有特别需求,则可委托可提供特别需求服务的联系人。
一、基本内容:
1、定期不定期的走访或电话联系,及时将本人获知的有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应知的相关信息告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
2、在得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出的具体需求帮助时,积极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联系协调有关人员和部门解决问题;
3、精神慰藉。帮助处于孤寂与感伤阴影中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走出阴影,融入社会。
二、特别服务内容:
根据不同需求可开展某些方面的服务,通常由有某方面专长的志愿人员担任。
1、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与有关知识,一般由基层工作人员担任;
2、日常医疗相关事宜,一般由基层医务人员(签约医生)担任,如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时遇到困难,市县卫计行政部门医政医管相关科室应及时帮助协调;
3、日常照应相关事宜,一般由邻居或护理人员担任;
4、专业心理疏导,一般由心理疏导专业人员担任。
三、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分管领导为本乡(镇、街道)辖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总联系人,帮助解决相关问题。
附件4: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联系人示意图
↑ ↑ ↑ ↑ ↑
↓ ↓ ↓ ↓ ↓
心 理 疏 导 人 员 | | 市县卫计委医政科 | | 基 层 医 务 人 员 | | 邻 居 或 护 理 人 员 | | 基 层 工 作 人 员 |
| |
↑
↓
附件5: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帮扶关怀工作日志(参考格式) |
家庭住址: 乡(镇、街道) 村(居) 组 |
户主姓名 | | 家庭人口 | | 服务电话 | |
主要愿望与 需 求 | |
主要帮扶关怀措施 | |
帮 扶 关 怀 落 实 情 况 | 日 期 | 内 容 |
| |
| |
| |
| | | | | | |
附件6: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生与计划生育特殊
困难家庭签约服务协议书
(参 考 格 式)
甲方: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
医生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乙方: 村(居)
家庭户主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指导单位: (区医院或乡镇卫生院)
为了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卫生服务水平,充分发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联系人的作用,基层卫生计生机构引导有爱心的医生与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结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乙方自愿聘请甲方为本家庭的签约服务医生,经甲乙双方及指导单位三者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职责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提供24小时免费电话咨询,给予健康、预防、保健等方面指导;
2、免费为所有家庭成员建立健康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
3、定期通过门诊、电话、上门等方式对乙方及其成员的健
康状况进行调查和管理,为其制定健康生活措施和疾病防治方案。
4、提供双向转诊服务,帮助联系专家和上级医院会诊和转诊;
5、免费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及医学科普资料;
6、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定期进行免费体检。
以上六项为基本服务项目,不收取费用。协议双方可通过协商,增加、细化服务项目。对乙方中行动不便的家庭成员,可以提供上门服务,建立家庭病床。甲方向乙方告知在家诊疗有风险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同意,开展家庭式治疗,其收费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标准执行,如涉及特殊收费项目,由三方协商确定。
为了保障乙方及时得到签约服务,甲方在接到乙方的求助申请后,应及时提供服务。在甲方有特殊医疗任务或其他原因难以保证上门服务时,可以请指导单位指派其他医生上门服务。
二、乙方职责
1、乙方所有家庭成员主动配合甲方开展上述服务,将身体健康状况、变化情况及健康相关信息、资料及时、准确告知甲方,并保证相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2、需甲方上门服务时,乙方应提前与甲方预约。
3、积极参与、配合甲方开展的与疾病防治相关的各种活动,认真执行甲方或指导单位为其制定的防病治病的相关措施。
三、指导单位应加强对甲方的管理,做好宣传材料印发、体检时间安排等规划,并为甲方在为乙方服务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
四、乙方如对甲方不满意,可向指导单位投诉,也可请指导单位协调解决,乃至申请更换签约医生。
五、甲方给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因乙方对甲方隐瞒病史信息、或不执行甲方制定的防治方案、不听从指导意见而影响到服务质量,其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叁份,甲、乙、指导单位三方各执壹份,有效期壹年,期满后自动解约。
七、本协议为试点版本,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抵触者,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指导单位法人(签名):
年 月 日
解约时间: 解约原因:
甲方确认: 乙方确认:
附件7:
计划生育社会关怀工作示范县(市、区)评估具体要求
一、当地党委、政府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工作高度重视。
二、相关部门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试点工作积极参与。
三、已经建立一支有效服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基层志愿者服务队伍。
四、对当地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底数清楚,对该类群体的实际困难和客观需求有全面的了解。
五、全面建立了联系人制度,并建立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及其联系人档案,针对不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开展了各种关怀扶助活动。
六、组建了由社工师、心理咨询师、医师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心理援助服务队,制定了工作方案,对目标人群开展了心理疏导,收到了良好的成效。
七、积极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帮扶模式探索,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可以在全省进行推广。
八、对下一步计划生育社会关怀工作有清晰的思路和明确的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