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春市2017年
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卫综合字[2018]7号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市疾控中心:
现将《宜春市2017年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为适应项目整合工作需要,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在2017年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补助5元资金中,明确一定资金用于健康素养促进相关工作,并将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实施情况及时报送至我委健康教育所。
附件:宜春市2017年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宜春市卫生计生委
2018年1月11日
宜春市2017年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7年全市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工作,根据《江西省2017年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实施方案》(赣卫宣传字[2017]12号)和《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赣财卫指[2017]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倡导健康优先理念,开展健康促进县(区)建设。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建设健康促进医院、学校、社区、家庭等重点场所,建立基层健康促进长效机制。
(二)开展健康素养监测和烟草流行监测,加强监测系统建设,为制订健康促进和烟草控制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围绕卫生计生重点工作,开展戒烟服务,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疾病以及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烟草控制、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妇幼保健等重点领域健康教育,为落实其他医改重大专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能力建设,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逐步提高我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二、项目执行时间
2017年8月——2018年7月。
三、项目任务及要求
(一)继续开展健康教育公益广告和健康巡讲工作。围绕《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2015版)》(以下简称《健康素养66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他卫生计生中心工作,结合当地情况,兼顾无烟生活、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主题,配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展的“健康中国行—全民健康素养促进活动”,制作播放健康教育电视公益广告和微视频,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传播。开发标准巡讲课件,组织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开展健康巡讲活动。具体内容详见《江西省2017年健康巡讲项目方案》(附件1)。所有县(市、区)均为项目县,补助标准为每个县(市、区)0.7万元。
(二)认真做好健康素养和烟草流行监测工作。上高县继续被国家抽为全国居民健康素养与烟草流行监测项目点,袁州区和丰城市被抽为全省居民健康素养与烟草流行监测项目点,具体实施内容详见《2017年江西省全国居民健康素养与烟草流行监测方案》(附件2)和《2017年江西省居民健康素养监测方案》(附件3)。补助标准为上高县4万元,袁州区和丰城市各3万元。
(三)继续开展戒烟门诊建设。继续巩固丰城市人民医院和靖安县人民医院戒烟门诊项目点,加强戒烟门诊服务技术指导,进一步推进全市无烟卫生计生机构的建设工作。补助标准为每个县1万元。
(四)继续开展重点疾病和重点领域健康教育。认真做好艾滋病、结核病和麻风病防治健康教育。全市10个县(市、区)均为艾滋病和结核病防治项目县。艾滋病防治项目由各级疾控中心负责实施,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2017年艾滋病防治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实施方案》(附件4),除丰城市补助标准为2万元外,其余均补助0.6万元。结核病防治项目由各级结防机构负责实施,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2017年结核病防治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实施方案》(附件5),每县(市、区)补助标准为0.4万元。丰城市为麻风病防治项目县,具体工作要求详见《江西省2017年麻风病防治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实施方案》(附件6),补助标准为1.5万元。
四、项目管理
各地要按照项目任务和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精心组织,切实落实项目工作。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经费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 江西省2017年健康巡讲项目实施方案
2. 江西省2017年全国居民健康素养与烟草流行监测方案
3. 江西省2017年居民健康素养监测方案
4. 江西省2017年艾滋病防治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实施方案
5. 江西省2017年结核病防治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实施方案
6. 江西省2017年麻风病防治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