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无烟卫生计生系统
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宜卫综合字[2017]76号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市直卫生计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充分发挥卫生计生系统控制烟草危害示范带头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控烟氛围,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创建无烟卫生计生系统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赣卫计宣传便函 [2017] 24号) 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控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评估、省市级督导检查和省级督导检查的形式,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卫生计生单位进行检查。
二、检查安排
1.自查评估阶段
时间:2017年9月27日-10月13日
要求: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和市直各卫生计生单位按照《无烟卫生计生系统创建工作督导评估评分表》,对本地区和本单位无烟卫生计生系统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形成自评报告,并请于2017年10月13日前将自评报告电子版(含图片资料)报送至委健康教育所。
2.市级督导检查阶段
时间:2017年10月16日-10月20日
要求:检查组采取汇报座谈、查阅资料、实地查看、技术交流和访谈等方式了解各地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实施情况,并及时反馈督导意见,根据《创建无烟卫生计生系统督导评估表》对各个督导机构分别评分。
3. 省级督导明查阶段
时间:2017年10月23日-11月20日
要求:同市级督导检查阶段
4.省级暗访评估阶段
时间:2017年11月21日-12月20日
要求:省卫生计生委将组织人员对卫生计生机构创建工作进行暗访,根据《创建无烟卫生计生系统暗访评估表》对各受访机构进行评分。
三、督导总结
时间:2017年12月底
要求:根据督导检查的评分结果,按照县(市、区)卫计委、卫生计生单位进行综合排名;并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共卫生计生机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等进行分类排名,在全省、全市分别形成通报。
卫生行政部门是指各设区市的卫计委及其下辖县级卫计委;公共卫生计生机构是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健康教育机构、采供血机构、医学科研机构、计划生育宣教或研究机构、计生服务中心或服务站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是指县级及以上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疗养院、急救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四、其它事项
各县(市、区)卫计委和市直各单位要对照无烟卫生计生机构创建标准,全面开展一次本地区、本单位控烟工作督导检查,完善相关内容,努力做到卫生计生系统全面控烟。同时,充分做好迎接市、省级检查的准备工作。
联系人:谭小红 联系电话:3264670
电子信箱:ycsjkjys@163.com
附件:1. 创建无烟卫生计生系统督导评估表
2. 创建无烟卫生计生系统暗访评估表
宜春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9月27日
创建无烟卫生计生系统督导评估表
项目 | 评估标准 | 得分 | 评估方法 |
一、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机构发展规划 10分 | 1.本机构有控烟领导小组,职责明确(2分,主要领导担作组长得2分,分管领导担任得1分) | | 查阅文件 |
2.各部门有专人负责控烟工作,职责明确(2分,明确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 |
3.将控烟工作纳入本机构的工作计划(包括资金保障)(3分,列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2分,无资金保障扣1分) | |
4.本单位有无烟环境具体实施方案,(1分,有相关管理规定或实施方案1分) | |
5.本单位领导成员都不吸烟,(3分,有1位吸烟成员扣1分) | |
二、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4分 | 1.本单位有控烟考评奖惩制度,(1分); | | 查阅文件 |
2.有控烟考评奖惩标准,(1分); | |
3.有控烟考评奖惩记录,(2分); | |
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40分 | 1. 本机构所有建筑物的入口处有清晰明显的禁止吸烟提示(5分, 每少1个扣2分,扣完为止;设置24小时可见的灯箱式禁烟标志每设置1个奖2分) | | 现场考察 |
2. 本机构所属管辖区域的等候厅、会议室、厕所、走廊、电梯、楼梯、病房、诊察室、办公室等区域内有明显的禁烟标识(10分,缺1处扣2分) | |
3. 本机构室内场所完全禁止吸烟(21分,每发现1个烟头、烟具扣1分,发现吸烟者1次扣2分。每发现1个工作人员在室内吸烟扣5分,若为医务人员穿工作服吸烟,扣21分) | |
4. 正确设置室外吸烟区(尽量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2分,具备三要素),有明显的引导标识(2分); | |
四、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 8分 | 1. 机构内设有控烟监督员或巡查员(2分) | | 现场考察 查阅资料 |
2)对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进行相关培训,并有培训记录(2分),有定期监督、巡查记录(4分); | |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8分 | 有一定数量和种类的控烟宣传材料(4分,如院内电视、展板、宣传栏、海报、折页、标语等,其中宣传栏、健康教育处方少1种扣2分); | | 现场考察 查阅资料 |
2. 有大众控烟宣传活动(4分,如讲座、咨询活动等,至少2次,少1次扣2分); | |
六、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8分 | 1. 有对职工进行控烟知识培训(包括劝阻技巧等),并有培训等记录(2分) | | 查阅资料 现场考察 |
2. 有劝阻工作相关制度(2分) | |
3.工作人员发现吸烟者及时劝阻(4分,有工作人员在场的吸烟行为未被劝阻,扣4分) | |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5分 | 1. 掌握机构所有员工吸烟情况(2分) | | 查阅资料 |
2. 对员工提供戒烟帮助(3分,提供戒烟知识培训、提供戒烟门诊和热线服务等各种帮助) | |
八、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5分 | 医疗卫生机构内无烟草广告,商店、小卖部不出售烟草制品(5分,发现任何1种,扣5分) | | 现场考察 |
九、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和戒烟指导 8分 | 1. 医护人员了解吸烟的危害和戒烟的益处(2分) | | 查阅培训 考核资料 诊疗记录 |
2. 相关科室的医生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2分,相关任何形式培训或有关资料即可) | |
3. 医生询问门诊、住院病人的吸烟史,对其中的吸烟者进行简短戒烟干预并有记录(4分,门诊或住院病人各3分,查门诊和住院病历各3份,有询问吸烟史或提出戒烟的建议记录) | |
十、医疗机构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4分 | 设有戒烟门诊或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2分),并有工作记录(2分,有戒烟门诊登记表) | | 现场考察 查阅资料 |
总分(100分) | | | |
评分说明:
1.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总分为100分,达标标准为80分。
2.公共卫生机构、计生机构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对第九项和第十项进行评估,总分88分,达标标准为70分。
3.第一至八项标准中有1项为0分,即视为不达标。
创建无烟卫生计生系统暗访评估表
评估标准 | 分值 | 得分 |
一、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40分 | | |
(一)本机构所有建筑物的入口处有清晰明显的禁止吸烟提示(5分) | 5 | |
(二)本机构所属管辖区域的等候厅、会议室、厕所、走廊、电梯、楼梯等区域内有明显的禁烟标识(10分,缺1处扣2分) | 10 | |
(三)本机构室内场所完全禁止吸烟(21分,每发现1个烟头扣1分,发现吸烟者1次扣2分。每发现1个工作人员在室内吸烟扣5分,若为医务人员穿工作服吸烟,扣21分) | 21 | |
(四)正确设置室外吸烟区(尽量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2分),有明显的引导标识(2分) | 4 | |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4分 | | |
(一)有一定数量和种类的控烟宣传材料(4分,如院内电视、展板、宣传栏、海报、折页、标语等,至少2种,少1种扣2分) | 4 | |
三、明确规定全休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4分 | | |
(三)工作人员发现吸烟者及时劝阻(4分,有工作人员在场的吸烟行为未被劝阻,扣4分) | 4 | |
四、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5分 | | |
(一)医疗卫生机构内无烟草广告,商店、小卖部不出售烟草制品(5分,发现任何1种,扣5分) | 5 | |
满分 | 5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