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字〔2017〕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宜春市国家健康城市试点工作2017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2017年4月26日
宜春市国家健康城市试点工作
2017年实施方案
2017年是我市开展国家健康城市试点工作的开局之年,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健康城市建设工作,树立全市“大健康”工作理念。根据全国爱卫办《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全爱卫发〔2016〕5号)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建设健康城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发〔2016〕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保障和促进全民健康为宗旨,将健康融入全市发展大局,通过建设健康城市,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优化健康服务、发展健康文化,提高人群健康水平,促进宜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试点范围: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
(二)指标体系:国家健康城市试行指标体系共设40项,详见任务分解表,试点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探索指标。
(三)目标要求:通过推进宜春市国家健康城市试点工作,实现城市建设与全民健康协调发展,建立健全健康城市管理机制,形成一套科学有效、可行性高的指标和评价体系,为2020年建成健康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三、重点工作
(一)实施六大健康工程
根据全国爱卫办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六大健康工程”内容,即: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优化健康服务、发展健康文化、培育健康人群、打造健康产业。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目标任务分工要求,全面推进健康城市各项建设工作。健康环境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实施,健康社会工作由市人社局牵头实施,健康服务工作由市卫计委牵头实施,健康文化工作由市文广新局牵头实施,健康人群工作由市体育局牵头实施,健康产业工作由市工信委牵头实施。
(二)开展健康细胞创评活动
全市将健康细胞示范建设作为推进健康城市试点工作的重要抓手和载体,坚持示范引领,以点带面,重点推进社区、家庭、学校(托幼机构)、机关、医院、企业6类健康细胞建设活动。其中健康社区示范点10个(市文明办牵头实施),健康家庭100个(市妇联牵头实施),健康促进学校10个(市教育局牵头实施),健康促进机关20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实施),健康促进医院10个(市卫计委牵头实施),健康促进企业10个(市工信委牵头实施),健康主题公园和健康步道各4个(市城管局牵头实施)。
(三)启动健康城市试点工作引领项目
重点开展影响力大、互动性强的主题活动,包括:健康基线调查、全民健身活动、国医名师宜春行、健康大讲堂、健康知识竞赛、爱牙行动、中医养生保健等项目,积极创建中医药健康示范城市,带动国家健康城市试点工作的全面开展。
四、实施步骤
(一)召开宜春市国家健康城市试点工作动员大会,成立宜春市国家健康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宜春市国家健康城市试点工作年度实施方案。(2017年4月)
(二)开展宜春市国家健康城市试点工作宣传月活动。(2017年4月)
(三)制定六大健康工程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实施六大健康工程。(2017年5月—2017年11月)
(四)全面推进健康细胞创评活动。(2017年5月—2017年11月)
(五)开展健康城市试点工作引领项目。(2017年5月—2017年11月)
(六)评估总结。(2017年12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试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联创联建”的工作原则,成立宜春市国家健康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即宜春市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六个专项工作组(健康环境工作组、健康社会工作组、健康服务工作组、健康文化工作组、健康人群工作组、健康产业工作组)。办公室设市卫计委,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策划和统筹协调。
袁州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为试点区,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制订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不断加大健康城市宣传力度,在全市营造浓厚氛围,在社会各界形成广泛共识,了解什么是健康城市、为什么要建设健康城市、怎样建设健康城市,让健康城市的理念、目标、任务等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三)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国家健康城市试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建设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健全各级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组织机构,充实健康教育机构人员,多措并举、重点突破,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宜春市国家健康城市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宜春市2017年六大健康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宜春市2017年六大健康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 目标任务 | 牵头单位 |
1 | 改善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占比>78%(AQI) | 市环保局 |
2 | 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达100% |
3 |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 | 市城管局 |
4 |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5% |
5 | 建成区三类以上公厕达80个 |
6 | 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
7 | 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达100% |
8 |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60% | 市爱卫办 |
9 | 城镇居民低保标准达550元/月/人 | 市民政局 |
10 |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8张 |
11 | 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6岁 | 市统计局 |
12 | 城镇登记失业率低于4.5% | 市人社局 |
13 | 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80% |
14 | 城市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标率达22% | 市房管局 |
15 |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88.39% | 市教育局 |
16 | 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低于2.8% | 市安监局 |
17 | 医疗卫生支出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水平 | 市财政局 |
18 | 每万人口拥有公共卫生人员数达5名,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1.6人 | 市编办 |
19 | 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60% | 市卫计委 |
20 | 婴儿死亡率6‰以下;0-6岁儿童保健覆盖率达88% |
21 | 甲乙类传染病总发病率低于5‰ |
22 | 结核病发病率控制在万分之8以内 |
23 | 艾滋病感染者/病人管理率达85% |
24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0%,孕产妇死亡率小于15/10万 |
25 | 成年人高血压患病率控制在12.5%以下 |
26 | 糖尿病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达50% |
27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85% |
28 | 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比达65% |
29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12% | 市文广新局 |
30 | 15岁以上成人吸烟率低于30% |
31 | 至少在公共媒体上开设一个健康专栏 |
32 | 群众对健康城市常识的知晓率达70% |
33 | 每万人拥有志愿者人数达650人 | 市文明办 |
34 | 城市人均体育设施用地面积达2平方米 | 市体育局 |
35 | 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比例达1名/千人 |
36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达35% |
37 | 80%的城市街道和60%的社区/村建有体育健身设施 |
38 |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0% | 市食药监局 |
39 | 持证餐饮服务企业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 |
40 | 农产品抽检合格率在98%以上 | 市农业局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院校,驻宜各单位。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