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心”入手促人员融合
——如何推进纪委监委深度融合之一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王玮
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当前,在各级监委相继组建的基础上,各级纪委监委应注重做好深度融合这篇大文章,有效解决潜在的思想认识不统一、工作理念不合拍、情感交流不充分、人员素质不适应和步调节奏不一致等问题,使“物理融合”产生“化学反应”,把惩治腐败的铁拳攥得更紧。抓好人员融合是深度融合的基础。促进人员融合贵在从“心”入手。
以谈心谈话促思想融合。加强沟通交流,掌握思想动态,是人员融合的重要手段。在组建阶段对转隶干部谈心谈话的基础上,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政治家访、进行点对点谈心等活动,把改革的重大意义、改革的政策要求讲清楚,把干部的思想动态、意见建议摸准,把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圈、朋友圈和家庭、家教、家风情况掌握清楚,既解决思想问题,又解决实际问题,帮助他们尽快进入角色,适应新岗位焕发新活力。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在前面,提高大家的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的新部署上来,牢记职责使命,在新岗位展示新气象、展现新作为。
以人岗相适促组织融合。机构的整合、人员的安排,是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组织融合的关键所在。在干部配备中,要按照人岗相适、人尽其才的原则,充分考虑转隶干部和纪委干部的工作经历、专长、年龄等因素,采取优势互补、交叉配备、混合编排的方式,对干部岗位进行合理配置。要对转隶干部“高看一眼、厚爱三分”,确保班子成员或部室负责人中转隶干部占有一定比例,进一步激发大家在新的征程中显身手、长才干、做贡献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将人员力量重点向执纪监督、审查调查等一线倾斜,向主责主业集中。要致力打通系统上下交流渠道,探索实行机关干部下派、基层干部上挂的双向交流挂职机制,将机关的好作风、好理念传导下去,将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带上来,并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推动形成双向互动、综合培养、整体提升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有效机制。
以教育培训促理念融合。加强教育培训,让大家充分认识改革的极端重要性,认清新岗位的工作内容、职责任务、纪律要求等,是人员融合并发挥作用的基础。要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通过举办纪检监察干部集中培训、开设“干部讲坛”、创建“纪检业务”微信平台等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实施“素质提升工程”,有针对性地填补知识短板。要坚持“两手抓”,既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章党规党纪,不断提高政治素养,把学习培训的过程变为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的过程;又夯实专业本领,根据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的需要,认真学习与履行监察职责相关的法律知识,全面提升监督、调查、处置等方面的业务能力,建设既懂纪又懂法、守纪律讲规矩的专业化干部队伍。要积极探索“以案代训”“以干代训”“业务比武”等实践培训的有效方式,让纪检监察干部在实战中练兵、在竞赛中成长。
以机关党建促文化融合。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强化自身建设,切实增强政治素质和工作本领,敢担当、善作为,在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中推进“形”的重塑、“神”的重铸。要将加强机关党建作为推动人员融合的关键载体和切入点,过好党内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发挥好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通过重温入党誓词、过政治生日、接受革命传统教育等一系列生动丰富的党日活动,继承弘扬我们党的优秀传统和优良作风,镌刻“纪检监察人”印记,增强大家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要聚群力、抓帮扶、促文明,把工会工作、共青团工作、妇女工作一同纳入到机关党的工作之中,积极举办纪检监察系统运动会、工间操、演讲比赛、才艺表演、辩论赛等活动,打造开拓进取、团结和谐的机关文化。要利用廉政教育平台、微信微博网站等自办媒体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进一步增强机关的向心力、凝聚力,促进全面融合。
以互帮互助促情感融合。友谊建立在同志中,巩固在真挚上。不管是转隶人员,还是纪委的同志,都要强化“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意识。工作实践中,加强沟通协调,彼此坦诚相待,相互学习,取长补短。转隶干部要主动融入,在工作实践中多学习,多交流,多讨论,增长才干;在生活中多参与集体活动,不以转隶前身份自称相称,以增进感情。纪委的同志要主动与转隶人员交流,介绍机关各部门情况,以及近年来的工作;调整了岗位的同志要做好工作交接,为接任者尽快适应新岗位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在一点一滴的日常工作中,让转隶干部切身感受到纪委监委作为政治机关的规矩意识和习惯品格。纪委的同志要积极向转隶人员学习,学习他们的好经验、好传统、好作风。要注意搞好团结,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彼此包容,相互补台,形成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强大战斗力,实现1+1>2的改革目标。
(作者王玮系江西省宜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