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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出台《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中央《决定》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16-09-21 10: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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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江西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宜春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全面做好新形势下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促进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和目标。

  《意见》指出,要充分肯定计划生育工作成绩,正视人口发展存在的问题。要充分认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要严格落实现行生育政策,进一步增强人口忧患意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不动摇。

  《意见》明确,要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严格控制政策外多孩生育。要提高社会抚养费首征标准,将公民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测。要加强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到2017年,市县两级均要建立至少一个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到2020年完成所有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房屋新建、改扩建和基本设备配备。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设立药具管理科室,市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成立药具管理中心,全面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要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力度,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要增强家庭抚幼和养老功能,进一步促进社会性别平等,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和计生服务均等化。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乡镇设立卫生计生办,配备3-5名工作人员,广泛动员工青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生力军作用。要主动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开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普惠性托儿所和幼儿园等服务机构。

  《意见》要求,要完善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保障机制,落实党政和部门责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市本级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人均1.5元以上,县级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人均15元以上。要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支持政策落实和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提高基层干部履职尽责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要强化考核和督促落实,创新考核工作机制,突出考核重点,改进考评方法。对受市委、市政府表彰单位和部门,给予干部职工奖励一个月工资;对主要目标任务未完成、严重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实行工作警示或“一票否决”。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每年10月底前要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及本地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指导考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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