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直市管各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现将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卫规划字[2018]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mobile28365-365 宜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5日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