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市卫生计生系统
消防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计委、市直市管医疗卫生单位:
为稳步推进卫生计生系统消防安全系统治理,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我委制定了2018年度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目标任务,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我委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字【2013】119号)精神,在2018年底对各地、各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验收。
附件:2018年度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消防工作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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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5日
2018年度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消防工作目标任务
一、消防安全系统治理方面
1.将消防工作纳入卫生计生系统年度综合工作体系,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与其他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
2.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推动卫生计生行业消防管理示范建设。
3.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与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科室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4.每半年对本系统消防安全情况至少开展1次专项督察,落实年度考核工作,严格奖惩。
5.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卫计委加强对卫生计生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卫生计生单位的管理和工作目标考核范畴,贯彻落实《江西省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面
1.按照省卫计委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2.县市区卫计委及市直市管医疗卫生单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1次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3.县市区卫计委及市直市管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的能力)建设达标。
4.县市区卫计委及市直市管医疗卫生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和资金,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单位消防安全。
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方面
1.将消防安全纳入卫生计生系统党政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培训内容。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和行业、系统内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县市区卫计委及市直市管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值班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专(兼)职消防人员接受消防业务培训,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3.县市区卫计委及市直市管医疗卫生单位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演练有预案及记录,有现场照片,有参加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