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单位概况 | 政务公开 | 业务工作 | 网上办事 | 互动交流 | 友情链接
   今天是:
 信息检索:
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业务工作>>>规划信息
关于印发宜春市卫生计生统计数据质量巩固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17-07-17 10:32:00
收藏
打印
关闭
字体:【  

关于印发宜春市卫生计生统计数据质量巩固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卫委、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各医疗机构:

    根据《全省卫生计生统计数据质量巩固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规划字[2017]10号)精神,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宜春市卫生计生统计数据质量巩固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mobile28365-365

201758

 

 

 

 

 

 

 

 

 

宜春市卫生计生统计数据质量巩固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提高卫生计生统计数据质量,服务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现根据《全省卫生计生统计数据质量巩固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规划字[2017]10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活动目标

根据“统计制度规范、数据质量提高、服务能力增强、分析应用上台阶” 的总目标,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心任务,通过开展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巩固年活动,全面提高全市统计数据质量,统计人员队伍相对稳定和业务水平提高明显,统计服务及分析应用能力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章立制。制定和完善统计工作制度,规范数据收集上报流程;审核签字流程;严禁编造、杜绝随意修改本单位的统计数据;所报数据必须有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方可上报。建立完善日常督查、考核考评、通报纠错等制度,加强统计台帐规范化管理。

(二)专题培训。市、县卫生计生委负责培训所辖地区的所有医疗卫生机构。

(三)质量精准。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精准性、及时率、完整率和准确率。

(四)督查制度。建立数据质量督查制度,坚持定期督导与随机监督相结合。各地要对统计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强化日常监督,落实通报整改,尤其是数据偏差较大的地方要及时上报并作情况说明。

(五)强化分析。建立数据分析应用机制,各县(市、区)卫计委要按季、按年提交统计分析报告;各级医院应利用网络直报系统汇总数据,每年年终撰写一篇医疗统计论文。

(六)稳定队伍。持续建立稳定基层统计队伍机制。要求确保专人、专职、专岗从事统计工作。在统计人员变动的情况下,做好工作交接,确保工作的延续性,防止工作断层、脱档。继续完善对基层统计人员的考核与奖罚机制,强化责任,提高工作积极性。

三、实施范围

数据质量巩固年活动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和相关市管医疗机构工作;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负责所管辖的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工作方式实行自查与抽查相结合。

四、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3-4 月份)

    部署 2017 年“卫生计生统计数据质量巩固年”活动,制定实施方案。

(二)业务培训(5-9 月份)

1.市级举办统计业务培训班。对辖区内医院统计人员分期分批进行统计调查制度和卫生统计网络直报技术专题培训,提高医疗机构统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2.县(市、区)举办基层卫生计生单位统计人员业务培训班。要求覆盖辖区内所有卫生计生统计网络直报单位,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数据报送(全年)

要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各年报(卫计统 1 表)、月报(卫计统 1-8 表)、卫生计生人才需求计划年报表(卫计统 2-3 表)、医改监测数据上报率达到100%;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卫计统 2-1 表)上报率不得低于 98%,村卫生室人员基本信息调查表(卫计统 2-2 表)上报率不得低于 97%,医用设备调查表(卫计统 3 表)上报率不得低于 99%;着力提高病案首页上报率。

(四)集中督查(10-11 月份)

1.督查方式。采取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自查、市卫生计生委抽查、重点督查的方式,对全市各县(市、区)卫计委、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数据质量巩固年的全面检查。

2.督查内容。重点督查内容为督查漏报率较高、数据质量较差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医疗卫生机构。(1)卫生计生统计基础工作(“四有”有制度、有人员、有设备、有台账);(2)培训情况(“四有”有文件、有签到表、有现场照片、有网站新闻报道);(3)督查情况(“四有”有通知、有自查报告、有通报、有整改);(4)直报系统机构信息的维护情况,各类统计报表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性;(5)统计数据分析利用情况。

3.督查方法。市卫计委对所辖地区二级以上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抽查比例分别不得低于 50%和 20%。

(五)活动总结(11-12 月份)

1.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和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各医疗机构要全面总结 2017 年“卫生计生统计数据质量巩固年”活动,并提交总结报告。

2.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根据实际情况表彰卫生计生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活动要求

(一)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数据质量巩固年活动工作方案,督促所辖单位扎实开展数据质量巩固年活动。

(二)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要及时催报、审核、上报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数据,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原始记录台帐,准确、及时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三)各地在开展数据质量巩固年活动中,取得的工作经验、意见或建议,请及时报市卫生计生委规划与信息科。联 系 人:邹庆媛;联系电话:3199126;电子邮箱:ycwjwgxk@163.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主办:mobile28365-365    
地址:宜春市行政中心宜阳大厦西座8-9楼 邮编336000   联系电话:0795-3224926
技术支持:宜春市政务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赣ICP备140033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