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卫生计生系统
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市直市管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7年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2017年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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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日
2017年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7年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持续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
一、完善责任体系建设
(一)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机构。各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为副组长,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做到层层有人管事,级级有人办事,切实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完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机构,完善人员队伍建设。
(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宜春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各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严格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重点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加强对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相关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2.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和按照“三个必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继续把安全生产纳入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过程和结果的双重考核。
二、强化安全生产监管
(三)加强危化品和特种设备等安全管理。各单位要根据《关于印发宜春市卫生计生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卫规划字〔2017〕6号)要求,深化对危化品重点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做到持证上岗,规范操作。要加强建筑施工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完善工地的安全治理,做好施工现场防风、防雨、防雷、防滑、防坍塌、防坠落,防火灾等工作。要加强单位车辆行驶安全管理,确保车辆行驶安全,重点对救护车辆驾驶人员进行监管,防止带病出车,单位车辆不发生道路安全事故。
(四)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下大力抓好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器材使用知识的培训和演练。配备足量的消防器材、安全标志并做好检查维护工作,保证其有效使用,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绿色通道畅通。增强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着力提高应急处置及疏散逃生自救能力。
(五)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加强对在用医疗仪器、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以及对医疗安全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管理,消除医疗安全隐患。继续实行患者安全目标管理,严格执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和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发挥质控部门在医疗质量控制中的作用,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要全面检查和梳理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各项工作,加强对医院感染重点部门和环节的管理,规范操作,降低感染风险。
(六)加强建筑设施安全管理。加强门诊、住院、医技等办公用房及职工宿舍等房屋设施、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对门急诊、住院部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防范踩踏等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七)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果,继续抓好各单位重点环节、重点设施和重点部位的专项排查整治。开展以锅炉、高压氧仓、燃气管道、电梯、配电室等水、电、气设备,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放射源、毒麻药品、毒株菌株、生物制品、医疗废弃物、房屋设施、建筑工地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整治。
四、夯实基层基础建设
(八)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各单位要开展《安全生产法》和《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宣传。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基础知识的全员培训,形成“人人知晓、人人重视、人人参与、时刻防范”的安全生产工作局面。
(九)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落实值班制度,加强单位安全保卫“人防、技防、物防”建设,提升安保措施和力量,保障重大活动、会议和节假日期间安全。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按规定程序、时限要求等,保证在第一时间进行报告。
(十)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宜春市安监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办法》,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规范事故调查程序,提高事故调查效率,确保按规定时限结案并公布调查报告;建立完善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加强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健全典型事故提级调查、协同调查和工作督导机制,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定期核查督办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