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单位概况 | 政务公开 | 业务工作 | 网上办事 | 互动交流 | 友情链接
   今天是:
 信息检索:
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业务工作>>>规划信息
关于印发宜春市卫生计生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17-07-17 09:36:00
收藏
打印
关闭
字体:【  

关于印发宜春市卫生计生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各医疗机构:

根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字〔201734)精神,结合卫生计生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宜春市卫生计生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mobile28365-365

 

                                                          201745日 

 

 

 

 

 

 

 

 

宜春市卫生计生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字〔201734)要求,结合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得到管控,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危险化学品管控基础进一步夯实,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加强,全面提升卫生计生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卫生计生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含民营医院)和委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规划信息科,按职责分工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工作安排
  20173月开始至2019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3月)。各单位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3月至2018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9月深化提升)。各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和“回头看”,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市卫生计生委将进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三)总结阶段201910月)。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构建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市卫生计生委。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排查风险。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建立问题清单,开展安全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20183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明确重大危险源位置以及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储存方式、监测监控系统安装运行情况,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将数据信息报同级安委办备案。(20183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

3.严控危险化学品采购关,严格安全准入。严禁向无生产或销售资质的单位采购危化品。供应商应当具备危化品生产或销售资质,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危化品存放点应有醒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警示标志,危化品的存放应严格遵循分类、分项、专库、专储的原则,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上报。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4.完善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要求,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办理重大危险源备案手续,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与安全监管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持续推进)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5.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责任网格体系。完善对医院危险化学品全程管理。20183月底前完成)

(四)落实主体责任

6.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单位的曝光力度。(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9月深化提升)

7.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对安全隐患排查不力的按安全事故处理,对失职、渎职的进行通报批评。(持续推进)

(五)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8.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定期组织监管业务知识培训,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20183月底前完成)

9.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在完善自身监管机制建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依法降低单位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持续推进)

10.规范提升应急处置救援能力。按规范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置。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配合专兼职的应急人员,加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演练、应急设备、器材、物质方面的投入。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规程,实施科学施救,安全施救。(待续推进)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管理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时限,并于201741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市卫生计生委。各单位要分别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并将名单报送市卫生计生委。各单位从20173月起每季度末以电子文档形式向市卫生计生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汤世昌,电话:3199126;手机:18907954852邹庆媛,手机18970587072电子邮箱:ycwjwgxk@163.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主办:mobile28365-365    
地址:宜春市行政中心宜阳大厦西座8-9楼 邮编336000   联系电话:0795-3224926
技术支持:宜春市政务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赣ICP备140033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