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市直市管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关于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组织开展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和省卫生计生委、市安委办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卫生计生系统工作实际和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决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情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主要对建筑工地管理、消防电气安全管理、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与使用、电梯安全管理、高压氧仓管理、药房及药品管理、生物安全管理、放射源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
二、督查时间
2017年7月 12 日-7月21 日
三、督查方式
(一)单位自查
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自督自查自纠活动,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
(二)行业督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指导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工作,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进行督查;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各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是维护各地、各单位安全生产稳定重要举措。市卫生计生委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和相关专业人员任成员的安全生产督查组。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检查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取得实效。
2.开展自查,登记备案。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突出抓好重点环节的“拉网式”自查工作,切实把排查整改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杜绝走形式现象,并做好登记备案。请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于7月7日前将自查情况报送市卫生计生委规划信息科。联系人:邹庆媛,电话:18970587072。
3.履职尽责,落实整改。督查组要认真履行检查职责,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依法提出整改意见。检查组人员和被检查单位领导分别要在督查情况表上签名,一份交市卫生计生委留存,一份反馈给被查单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将依法开展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验收。
附件:1.安全生产督查内容一览表
2.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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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