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妇幼保健院:
你院《关于成立宜春市产前筛查中心的请示》已收悉。经市卫计委邀请省级专家实地考核和验证,鉴于你院用于开展产前筛查技术的组织设置、人员要求、房屋要求、业务范围和规章制度等六个方面均符合标准,同意批复你院为宜春市产前筛查中心。请按照《江西省产前筛查技术基本标准(试行)》要求,加强本院产前筛查技术管理,规范产前筛查技术服务,履行产前筛查告知,加强阳性病例跟踪随访,为全市进一步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筑牢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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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