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单位概况 | 政务公开 | 业务工作 | 网上办事 | 互动交流 | 友情链接
   今天是:
 信息检索:
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通知公告
宜春市卫生计生委“人民至高无上,患者是我亲友”活动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法监科  更新时间:18-03-01 13:59:00
收藏
打印
关闭
字体:【  

  宜春市卫生计生委“人民至高无上,患者是我亲友”活动实施方案 

  宜卫法监字〔20184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人民至高无上,患者是我亲友”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不断提升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放管服”工作质量,特别是“窗口”服务水平。市卫生计生委决定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开展“人民至高无上,患者是我亲友”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强化全市卫生计生系统“人民至高无上,患者是我亲友”的服务理念,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促进全系统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努力营造温馨友好的就医环境。

  二、活动范围和时间

  范围:市、县、乡级全部公立医疗机构;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其他卫生计生机构参照本方案并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活动。

  活动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三、活动步骤和安排

  (一)宣传教育,动员部署(1月1日至2月28日)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召开“人民至高无上,患者是我亲友”活动动员大会,张贴标语、宣传画、悬挂横幅等形成浓厚的氛围,制定本辖区专项活动具体实施方案。

  1、举办专题讲座。组织广大卫生计生工作者学习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等管理规定,牢固树立“人民至高无上,患者是我亲友”的服务宗旨,落实“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坚决抵制“回扣”,把患者当亲友,提升服务水平,切切实实维护患者健康。

  2、举行专题演讲比赛。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本级卫生计生机构,举办以“人民至高无上,患者是我亲友”主题的演讲比赛,从不同视角多个角度诠释近年医疗服务质量上的进步和改善情况,树立卫生计生行业良好形象,营造医患和谐正能量。

  3、学习先进人物事迹。组织学习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江西籍开国将军甘祖昌的夫人龚全珍同志、第44届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邹德凤等同志的先进感人事迹,发挥榜样的感召、激励和鼓舞作用,推动服务态度更加热情、服务质量更加优质,树立救死扶伤、病人至上、热情服务、文明行医的行业风尚。

  4、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观看2013年1月11日和3月29日中央电视台播放高州市人民医院医生收受药品回扣问题的《焦点访谈》视频节目,组织观看2013年7月23日中央电视台播放漳州医疗腐败问题的《新闻1+1》视频节目。学习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关于陕西省富平县个别医务人员涉嫌拐卖新生儿恶性事件的通报》(国卫发明电﹝2013﹞7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3﹞10号)。

  (二)边查边改,突出实效(3月1日至6月30日)

  1、查摆存在问题。以维护群众利益,提升服务水平为出发点,认真梳理各单位群众服务事项,以群众的视觉设身处地查找服务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因主观原因造成的问题,坚决杜绝“生、冷、硬、推”的服务态度。密切联系群众,通过问卷调查、意见箱收集等方式主动向群众了解服务体验以及需要改进的事项,制定问题清单。

  2、规范服务行为。针对问题清单,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并跟踪整改到位。各级医疗机构要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发扬“钉钉子”精神,逐一整改,改出成效;要对医务人员进行督促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形成为群众多做好事、多办实事、多解难事的良好风气,促进医患关系和谐。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暗访,进一步查找卫生计生机构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服务提升措施,改善群众就医体验。

  3、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医疗机构和各单位服务窗口对于服务事项能够统一规范的,制定成单位的规范制度,并报请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上升为行业规范,不断宣传医疗战线的道德模范、服务标兵、好人好事,大力提倡“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卫生计生职业精神。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从教育、监督、考核、奖惩、查处等环节建立科学性、操作性强的制度措施。

  (三)检查评估,总结提高(7月1日至8月31日)

  通过组织信访调查、民意测评,对开展“人民至高无上,患者是我亲友”专项服务能力提升活动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活动开展取得的成效,形成经验,树立典型,对在专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进一步建立健全卫生计生各项工作制度,坚持长抓不懈,着力提升卫生计生服务能力。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担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引导广大卫生计生工作者主动参与,正确处理单位及个人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当好健康卫士,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市卫生计生委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承担组织、协调、督导等活动开展工作,各级卫计委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委医政医管科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医疗机构开展活动;委中医药管理科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中医医疗机构开展活动;委疾控科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各级疾控中心开展活动;委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开展活动;委宣传办负责活动宣传工作,形成浓厚的活动氛围;委妇幼健康服务科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妇幼机构开展活动;委基层卫生科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活动;委其他业务科室根据法定职能,对口指导、监督开展专项活动。

  (二)坚持纠建并举。各地、各单位在活动中要坚持纠建并举、重在建设、注重实效的原则,实事求是地深入查找人民群众不方便、不放心、不满意的问题。对社会和群众关注度较高的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和用药、检查、诊疗以及收受“红包”和“回扣”等问题,要制定有效措施,有则整改,无则防范。要把活动作为自我教育、自我改进、自我提高的有效手段,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让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医疗卫生服务的新变化。

  (三)加强工作督导。各县市区卫计委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加强日常检查和集中督导。市卫计委将适时进行明查暗访,督查各地活动开展情况。对未开展活动或开展活动不力的分别进行通报,市直医疗机构和相关单位由市卫计委在全市进行通报,并要求主要负责人到市卫计委说明情况;各县(市、区)直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由县市区卫计委进行通报,并要求主要负责人到县市区卫计委说明情况;县级医疗机构和相关单位及乡镇卫生院由县级卫计委通报,并要求主要负责人到县级卫计委说明情况。县市区没有通报或被通报单位未整改到位的,县市区卫计委主要负责人要到市卫计委说明情况。

  (四)建立台账,报送材料。每个阶段各单位、各县市区卫计委都要进行汇总,特别是查找问题阶段,每个单位都要把存在的问题或问题隐患摆出来并建立台账,采取针对性措施,实行销号管理。各单位要将各级医疗机构及相关部门在各阶段开展活动情况和联系人以纸质、电子版形式及时报送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直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直接报送市卫生计生委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

  市卫生计生委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高包根:联系电话3216080,电子邮箱:ycwjwfjk@163.com

  

  宜春市卫生计生委“人民至高无上,患者是我亲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余定新 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况爱民 调研员

  成 员:温 城 委秘书科科长

  丁国龙 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科长

  杨翌嫘 医政医管科科长

  谢耀兵 基层卫生科科长

  裘 江 疾病预防控制科科长

  皮 琴 妇幼健康服务科科长

  刘灵灵 中医药管理科科长

  李海波 信息宣传办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  任:况爱民(兼)

  办公室副主任:丁国龙(兼)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主办:mobile28365-365    
地址:宜春市行政中心宜阳大厦西座8-9楼 邮编336000   联系电话:0795-3224926
技术支持:宜春市政务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赣ICP备140033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