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等要求,现对拟设置的机构情况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科室:宜春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科;联系电话:0795-3222479。 1.设置单位(人):宜春市紧急救援中心 2.拟设医疗机构级别、类别:血液透析中心 3. 拟设医疗机构名称:宜春市一二〇血液透析中心 4.拟设医疗机构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卢洲北路253号 5.拟设医疗机构性质:非营利性政府办医疗机构 6.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7.投资总额:1600万 8.注册资金(资本):1000万元 9. 拟设置医疗机构床位(血透机):20张(20台) 10.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肾病学专业 11.拟设医疗机构符合宜春市血液透析机构设置规划 mobile28365-365 2018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