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春市委、市政府近日印发《宜春市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考核方案(试行)》,每年设立100万元奖励基金,对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和健康城市创建工作相结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对年度考核成绩优秀的单位给予1个月工资性收入的奖励。 《方案》明确了四大奖励措施和两种惩处情形。四大奖励措施是对年度考核成绩优秀的单位给予1个月工资性收入的奖励;筹集100万元奖励资金,奖励突出贡献单位;对考核获得优秀的地方和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通报表彰,获奖个人直接认定为优秀公务员或先进工作者,其名额不受当年考核优秀等次比例限制。两大惩处情形是考核未达标的地方或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约谈主要负责同志。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给予“一票否决”,当年不得评为优秀。一是在省以上检查中被点名通报批评的,二是日常管理不到位被省以上媒体曝光,三是对存在问题通报2次不予整改的。 该市将健康细胞示范建设作为推进健康城市试点工作的重要抓手和载体,重点推进社区、家庭、学校(托幼机构)、机关、医院、企业6类健康细胞建设活动。今年年底将产生第一批健康社区示范点10个、健康家庭100户、健康促进学校10所,健康促进机关20个、健康促进医院10家、健康促进企业10个,健康主题公园和健康步道各4个。(通讯员唐吉祥 记者徐雅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