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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补发医师资格证等办理程序
信息来源:委机关  更新时间:17-10-13 10: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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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改医师资格信息

  (一)更换证书编码

  1、不要求换证,身份证号不作修改,需提交的材料:

  提交原医师资格证、本人身份证、1998年6月26日之前的毕业证原件。证书编码修改后,不予换发《医师资格证书》,省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在原《医师资格证书》上进行相应修改,并加盖省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印章。

  2、要求换证,身份证号由原15位正常升为18位号码,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医师资格证书原件;

  (3)1998年6月26日之前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师资格信息修改审核表》(样式附后);

  (5)相片一张(身份证同底板或近6月免冠1吋彩色证件照相片)。

  (二)更改姓名、身份证号、学历、毕业学校信息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医师资格证书原件;

  3、1998年6月26日之前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如属于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原因更正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的,需提交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相片一张(身份证同底板或近6月免冠1吋彩色证件照相片)。

  说明:《医师资格信息修改审核表》(样式附后,可在江西省卫生计生委网站表格下载人事管理栏目下载),由申请人填写并提交有关材料,逐级向所属设区市卫生计生委人事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所属设区市卫生计生委人事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

  二、补发医师资格证书

  省级公开发行报刊(有正式刊号)上刊登原证书的遗失作废启事,登报时注明姓名、遗失证件名称、证书编号,登报时间满1个月后,再申请补发。由申请人填写《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审核表》(样式附后,可在江西省卫生计生委网站表格下载人事管理栏目下载),并提交有关材料,逐级向所属设区市卫生计生委人事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所属设区市卫生计生委人事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提交材料:

  1、声明作废报刊原件;

  2、个人提出遗失补发申请报告;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1998年6月26日之前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1998年6月26日之前的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相片一张(身份证同底板或近6月免冠1吋彩色证件照相片);

  7、原认定时留存的《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若无法提供原件,复印件须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附件:医师资格(认定)证书遗失补发申请审核表.docx
附件:医师资格(认定)信息修改申请审核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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