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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护士执业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指南
信息来源:委机关  更新时间:15-09-29 1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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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办件)

  一、申报材料和办理条件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表》;

  2、《护士执业证书证》 副本;

  3、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聘用单位聘书或劳动合同;

  5、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有3个月以内的健康检查表;

  6、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生计生委窗口(行政服务科)提出申请,窗口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予以受理。(1天)

  2、由窗口(行政服务科)负责通知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科人员到窗口审批材料,并提出意见。

  3、窗口(行政服务科)办结,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证。(首次注册需报省厅审批,时间除外)

  三、办理时间和地点

    受理后1天内办理,宜阳大厦中座1楼办证大厅。

    四、办理依据

  根据《护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    详见附件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咨询电话

  07953216730

  七、投诉举报

  若在事项办理过程中审批人员不按上述流程办理,请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 0795-32167380795-3216742  

  :若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窗口必须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向申请人进行一次性告知。

附件:护士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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